(原標題: 2017年年底12月修訂后的《會計法》正式公布啦)

2017年年底12月修訂后的《會計法》正式公布啦!對于會計等財務人員來說是必須要看一看的!日前,中國人大網(wǎng)發(fā)布了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。而就在不久前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作出如下修改,下面廣州代理記賬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:
(一)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:“(四)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(yè)能力、遵守職業(yè)道德”。
(二)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:“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(yè)能力。
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(會計主管人員)的,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(jīng)歷。
“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(guī)定。”
(三)將第四十條第一款中的“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(yè)資格證書”修改為“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”。
刪去第二款。
(四)將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:“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,情節(jié)嚴重的,五年內(nèi)不得從事會計工作?!?/p>
(五)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、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中的“對其中的會計人員,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(yè)資格證書”修改為“其中的會計人員,五年內(nèi)不得從事會計工作”。
以上是對比舊版本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的改動,在2018年,會計行業(yè)的財務人員需要注意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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